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关于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的通报》(法办﹝2022﹞379号),乐都法院法官撰写的青海省乐都区人民法院(2021)青0202刑初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荣获三等奖(裁判文书类),是青海省法院系统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唯一获奖成果。
据悉,此次优秀业务成果评选包括裁判文书和调研报告两类,裁判文书类成果重点关注叙述事实与论述说理、引用法条和裁判主文、审判组织与诉讼程序、文书格式与构成要素、语言文字与标点符号等内容,体现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专业性及示范意义。调研成果类成果突出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导向,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对策、措施和建议。按照评选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评选系统报送裁判文书类成果255篇,经过初评和9名审判实务部门及教学科研机构专家评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评审,共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裁判文书类优秀业务成果28篇。
优秀裁判文书凝聚着法官办案的经验、智慧以及对环资审判工作新情况新案例的探索和思考,本次评选是对乐都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肯定。作为海东市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乐都法院始终扛牢祁连山南麓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落实 “两山理念”,立足司法审判,以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院党组把环资审判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由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审理模式。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积极运用“补植复绿”“限期修复”等方式,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从2020年3月至今,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1件(本辖区内18件,本辖区以外3件),其中刑事案件20件,民事案件1件,审结20件。
乐都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的重大要求和省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举全省之力打造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要求,以此次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为契机,进一步树牢精品意识,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促进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为乐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