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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基本概况
作者:乐都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08 17:22:50 打印 字号: | |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原名青海省乐都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2月。201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海东撤地建市,乐都县撤县设区,最高人民法院遂批准撤销乐都县人民法院,设立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现位于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祥福路。

乐都区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河中下游,东西宽64公里,南北长76公里,区域总面积3050平方公里,西距省会西宁市63公里,东距兰州市168公里,交通便利,区位优越。全区辖7镇12乡,354个行政村,10个社区;全区总人口287216万人,是一个汉、藏、蒙、回、土等多民族聚居地区。

乐都区人民法院担负着全区19个乡镇近30万人口的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任务,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5000件左右。乐都区法院执行局2008年、2013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乐都法院201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12年陈龙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2014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2016年乐都法院又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模范法院”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乐都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审管办9个部门以及碾伯、汉庄、高庙、洪水、引胜、瞿昙6个人民法庭,设督察室1个。政法专项编制101,现实有干警98人。

近年来,乐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近三年来年平均受理案件达500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均在95%以上。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面对社会形势的新变化,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面对服务乐都发展的新使命,乐都区法院将秉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以更加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动“六个现代化新青海”“五个新海东”建设以及乐都“六区”建设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