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下午,乐都法院组织召开“清积案、提效率、促均衡”专项活动安排部署动员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主持,院领导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清积案、提效能、促均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通报了我院2022年旧存积案情况,并对清积案、提效能、促均衡”专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清积案、提效率、促均衡”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就下一步工作,徐德林院长强调,一要全面分析存在问题,正确认识形势任务。要清醒认识我院受理案件量的增长态势和清理积案工作面临的压力,审执人员要通过自行清理确定长期未结案件,抓紧审结审限内的旧存积案,重点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同时抓好新收案件审结进度,杜绝“边清边积”。二要分类施策提高办案效率。认真分析形成积案的原因,采取自行清理、分管院领导督办清理、院长督办等措施对各类案件因案施策进行化解,一案一策制定清理方案,集中精力解决一批长期未结案件。三要建立责任制。承办法官是案件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认领长期未结案件,制定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审结,仍未按期审结的审管办及时进行通报,计入法官年度绩效考核。政治部、督察室要强化督察,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四要严格落实延扣审审批制度。院庭长要落实责任,严把案件延扣审审批关,加强案件的审限监督管理,防止随意变更审理程序或中止、延长案件审限,坚决杜绝案件人为原因超审限、隐形超审限问题发生。五要在执行工作中及时兑现当事人权益。牢固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思想,调解结案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要做好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