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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重大刑事案件
作者:赵丽丽  发布时间:2023-02-16 11:31: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乐都区人民法院采用“3+4”(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范某某贷款诈骗罪、洗钱罪一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来,乐都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被告人范某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485万元,又实施了洗钱罪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后将所得资金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等,涉嫌贷款诈骗罪、洗钱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我区影响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此,乐都法院适用七人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充分体现了陪审制广泛参与、彰显民主的价值取向,是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良好体现。为进一步推进庭审公开,彰显司法公正,邀请被告单位代表旁听庭审,引以为戒。

庭审中,合议庭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人民陪审员当庭积极发问,对庭审各环节进行了深入参与。合议庭评议时,4位人民陪审员对本案的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并与法官就被告人作案动机、基本事实、以及影响量刑的边际事实的认定共同表决。参与合议庭的三名法官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对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定性,相关量刑情节的把握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评议,并就被告人定罪量刑形成了一致意见。审判长将评议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向参审的四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解读,陪审员均予以认可,七人制大合议庭审判案件达到了预期效果。本案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于近日公开宣判。

乐都区人民法院此次采用“七人合议庭”方式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既扩大了司法领域人民民主,也突出了庭审中心地位,促进了法官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正义之间的优势互补,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了审判公平公正。今后,乐都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完善陪审机制,大胆探索实践,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充分发挥七人制大合议庭机制的优势作用,以司法民主促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赵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