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把法律文书的“白纸黑字”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近日,乐都法院汉庄法庭一次性执结83件租赁合同系列案件,354400元案款全部转付给83位申请执行人。
2022年5月17日起,乐都法院汉庄法庭陆续受理了原告马某某、赵某某等村民诉被告秦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系列案件,经查,被告秦某某于2013、2014、2015年先后与原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租赁原告土地用于种植樱桃树,被告按期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然而被告一直未给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经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了调解书,确定被告给付83位原告的土地租赁费及产生的滞纳金共计3544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遂向乐都法院汉庄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刻着手研判案情,并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短期内无法立即执行。执行法官随即调整办案思路,在调查到被执行人是某种植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耐心向其做工作,公司表示愿意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了解到该公司在乐都区自然资源局有工程款待结清的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自然资源局联系,多方沟通协调,直接将该笔工程款转入我院一案一账户的执行账户中,354400元案款执行到位,并及时发放到了83位申请人手中,至此,83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