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效双优”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8月7日下午,乐都区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上半年行政审判庭审判质效讲评会,直面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症下药、靶向施策,推进商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参加会议并讲话,行政审判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对上半年商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作了汇报,员额法官依次就个人办案及清积案情况进行了汇报,审管办通报了上半年行政审判庭收结案、审判质效指标运行情况,分管领导对行政审判庭上半年案件质效指标进行了讲评,指出了短板弱项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方案。主管院领导针对案件量激增、积案较多等情况,结合全院实际进行了对比分析,从动态调整各庭室收案数、合理划分积案类型加快案件审理进度、限定鉴定时间三个方面就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作出要求。
徐德林院长指出,上半年行政审判庭在案件数量增长的情况下结案率与去年持平,整体运行态势稳定,工作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从“六升四降”指标来看,审判质效仍有提升空间,问题短板依旧突出,要以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质效双优”竞赛活动为契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案件效率。一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在办案件进行全面流程化繁简区分,分类分策处理,提前预判、准确分流,着力掌握简案依法简办的技术要领,防止简单案件复杂化;二是遵循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原则,简易案件要坚持“速送、速审、速判、速结”原则,全面推进简案快办再提速,复杂案件要简单化,严格规范审理,全程聚焦争议焦点,提升案件质效。三是需要鉴定的案件要掌握主动权。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进行全面、合理审查,根据案件待证事实确定是否同意鉴定及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意见的采纳作出合理、合法的认定,防止“鉴之用之”,同时立案庭、合议庭双向紧盯鉴定进程,有效杜绝鉴定机构随意拖延时间,降低案件审判效率。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及张军院长讲话精神,要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持续提升案件质量。一是将能动司法体现在准确认定法律关系方面。在民事诉讼纠纷中,绝大多数争议在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上,法院在面对这些争议时,应当查清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法律关系,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情况,防止因案件定性错误导致审理方向偏差;二是将能动司法体现在举证方面。鉴于当事人举证能力局限性,承办法官应当主动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证据交换阶段及时归纳争议焦点,提前告知当事人所需证据,并向其释明对于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意义不大的证据不应举证;三是将能动司法体现在正确划分民事责任方面。在划分民事责任时应当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尤其是违约责任要结合合同约定认真进行考量;四是将能动司法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将“如我在诉”的意识落实到每个案件中,要考虑裁判结果的适当性,发现判决不合理,要进行回头看,要考虑裁判对社会的导向,坚持依法、合理裁判,保障裁判结果的整体科学性。
徐德林院长强调,乐都法院要在提升案件效率的前提下,狠抓办案质量,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以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为目标,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