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青办字〔2023〕52号)要求,在集体研究、民主推荐、评选审核的基础上,注重严格审查、综合评审,拟推荐熊国存同志为依法治省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各界监督,现将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 系 人:李洪娇
联系电话:0972—8622321
通信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祥福路
邮 编:810799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4日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带头学习贯彻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党规党纪,坚守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具有较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认真履职担当尽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新任务。业务精通、执法公正,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中成绩突出。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四)先进个人还应当具备下列个性条件:1.法治建设先进个人。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善于从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熟练掌握运用审判、检察实体法、程序法,承办案件数量多、质量高,社会反响好。2.立法工作先进个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工作扎实有效,立法质量切实提高。熟练掌握立法技术规范,善于协调处理立法中的意见分歧,积极钻研业务,工作作风严谨细致。3.普法守法先进个人。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具有较强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开展经常化、持续性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工作扎实有效。4.行政执法先进个人。执法业绩显著,素质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起到引领带动作用。5.司法行政先进个人。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勤奋敬业,忠诚履职,作风严谨细致,忠于职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6.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连续执业5年以上,依法履行职责,勤于钻研业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一个或者多个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受到普遍认可。7.人民调解先进个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积极主动参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事迹突出。
依法治区工作先进个人:熊国存
主要事迹:熊国存,男,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该同志政治站位高,思想进步,遵纪守法,爱党爱国。该同志能够始终坚持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甘于奉献。在工作中坚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初心,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工作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司法职责,及时公正审理每起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院人的使命和担当、树立起了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