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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会议精神,高质高效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乐都法院迅速传达落实全省法院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
作者:余祖娟  发布时间:2023-08-17 15:36:51 打印 字号: | |

为迅速有力落实全省法院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16日下午,乐都法院组织召开专题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省法院推进会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主持,党组成员、全体入额法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尤其是最高院张军院长讲话精神、全省法院工作推进会精神,选定部分院领导、青年员额法官及即将入额的法官助理围绕“能动司法、司法为民”主题,立足本职工作开展了研讨发言,通过研讨交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达到有效解决问题、促进审判工作发展的目的。

与会人员讨论时表示,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就要不断增强业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理论研究能力,适应能动司法对法官素质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一要牢固树立换位思考和“如我在诉”的理念,案件办理中要从原被告双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用心办理每起案件,用情对待每个当事人,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维护。二要强化责任担当,更新审判管理理念,提高审判监督管理质量。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要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诉讼服务,将热情、便民、高效作为提供司法服务的着力点,提升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官的热情、司法的温度。

 徐德林院长就贯彻会议精神强调,能动司法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坚决落实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及全省法院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积极、主动、自觉履职尽责,着力提升司法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要充分认识能动司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能动司法不是突破法律,要将能动司法放在依法公正办案的范畴内,时刻谨记张军院长“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能动司法要求。突破法律规定,就无法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决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是非曲直的基础上依法公正裁判。二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践行能动司法,把能动司法贯穿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立案过程中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要严格落实登记制要求,不属于规定情形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审判过程中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指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行使举证权利。三要以“如我在诉”的情感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践行为民情怀。能动司法是回应型、服务型、主动型司法,要杜绝程序空转,审结案件不是目的,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才是根本。要做好做足庭前准备,了解群众诉求,制定庭审方案,在案件办理中要将司法良知根植于心,将优良的司法作风外化于行,“如我在诉”的意识,让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众普遍、朴素的感受,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四要以良好的素养能动司法,妥善处理每个案件。坚持能动司法,素质是关键。要提升审判业务水平,通过承办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促进法官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站稳政治立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要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坚定的“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会议强调,要通过中心组、支部会、部门会学习研讨等形式,“深层次、全覆盖”推进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及全省法院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法院会议精神上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推进平安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抓落实,为加快推进乐都“六区”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余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