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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海燕院长一行到乐都法院调研诉源治理工作
作者:保生玲  发布时间:2023-10-19 00:57:41 打印 字号: | |

10月17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海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有强等一行4人赴乐都法院就诉前调解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督导,乐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陪同调研。

吴海燕院长一行先后深入汉庄、高庙、洪水、碾伯等基层法庭和院诉讼服务大厅,现场察看了法庭和院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详细了解了各法庭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开展等情况,并重点就诉前调解工作与法庭常驻人民调解员、法庭干警以座谈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

座谈会上,乐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就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及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向调研组一行进行了简要汇报,省法院《关于强化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同步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提升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的通知》下发以后,乐都法院针对诉前调解质效指标全省滞后的现状,深刻反思,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张军院长以及省法院、市中院关于诉源治理的工作要求,迅速转变观念,不断优化工作措施,连日来,我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稳步上升。各基层法庭、立案庭庭长就各自庭室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诉源治理、诉前调解等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存在困难和问题向调研组进行了汇报,参会人员就诉前调解工作如何顺利开展和推进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吴海燕院长指出,开展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强化诉前调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省法院下发《通知》是倒逼基层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重要手段,基层法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转变思想观念,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把开展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工作作为落实“能动司法”的有力举措,深入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积极作为,有力有序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集中精力审理好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繁案精审”,着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吴海燕院长要求,一要坚决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源头化解纠纷,做深做实诉源治理,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二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查摆整改问题。要深刻认识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对于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需求的重要意义,结合主题教育深入查摆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找差距、补短板、求突破,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不推脱责任,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尽快扭转工作局面。三要坚持实事求是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推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四要加强信息化应用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应用工作中存在的“不会、不愿、不敢”等问题,安排专人面对面、手把手进行指导,切实提高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能力。要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和网上同步调解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最高院、省高院发布的考核指标数据通报,充分发挥数据“指挥棒”的作用,加大调解平台的应用力度,合理、合规提高案件诉前调解分流率,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案件调解成功率和音视频制作、上传能力,凝聚多元化解纠纷合力。五要高度重视干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院党组“把方向、定原则”的作用,高度重视干警队伍整体发展,在学习、工作、纪律上做表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人群的关心关爱和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优秀青年干警锻炼培养选拔力度。深化“以案促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知不足而后进,望山远而力行。乐都法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和吴海燕院长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诉源治理工作规律,紧盯薄弱环节,转观念、勇担当,压紧压实诉源治理工作责任,统筹好执法办案和诉源治理工作,主动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指导、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力求通过强化工作协同、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完善内部考核评价机制等手段促进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保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