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审执一体促履行,执源治理显成效
作者:李洪娇  发布时间:2024-01-09 18:34:18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我的工资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感谢法院,能够考虑到我们企业的誉,为我们争取了主动履行义务的时间,维护了我们企业的信誉。”当事人纷纷称赞道。

2023年10月至12月,乐都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调解、督促等措施积极推动执源治理,促使已审结的11件案件100多万元案款实现了执前主动履行。在提升了审判效率、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的前提下,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顺利将部分案件分流在申请执行前,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从源头上破解难题,事关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最具体的环节,乐都法院以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为目标,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执行质效。

立审执联动“聚合力”。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旗”思想深刻认识立审执协调运行对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始终将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调查研究,促进执行工作高效开展。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构建立、审、执一体化联动机制,做到“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财产保全“促履行”。在受理案件前和立案、审理阶段,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必要性,积极引导原告及时提供被告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依法申请对被告相关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做到立案与保全同步进行,并及时依法办理,提升保全的成功率及时效性,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面推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降低诉讼保全门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也能有效防止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隐匿、转移或变卖,为后续执行创造条件。

及时告知“防风险”。建立风险告知和提示制度,将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和提示贯穿于立案、审理全过程。在立案时同步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帮助当事人形成风险自担的思想自觉和主动履行的法律意识。在审理中送达生效法律文书时,一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释明在执行程序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促使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

注重调解“减增量”。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原则贯穿于立案时、审理中、开庭后各阶段,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调解中既注重提高调解结案率,更注重提高自动履行率建立调解案件履行台账,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通过案件回访,及时跟踪,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提醒,要求按期履行,促使调解协议内容及时履行兑现。

执行宣传“造声势”。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每年择机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突破工作时间限制,不定期集中开展夜间执行、凌晨执行、周末执行、重大节假日强制执行行动充分体现法院打击抗拒、规避执行等拒执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