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时间还未到就提前把钱发到了我们手里,这下可以放心回家准备春耕,忙碌新一年的工作了!”3月27日乐都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调解室里不时传来当事人的笑声与感激的话语。
2024年2月22日乐都法院立案受理了28名农民工诉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班组负责人王某、杨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因该批案件涉及的农民工人数众多,民事审判庭十分重视,在收到诉讼材料后认真梳理分析,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从法律角度详细释法明理,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多次斡旋中法官找到切入点,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4年3月31日前给付28名原告的劳务工资共计116181元。
出具调解书后,法官考虑到后期执行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诉累,便联系被告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班组负责人王某、杨某主动向法官说明案涉工程款现被乐都区劳动监察大队冻结,了解到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劳动监察大队联系,将116181元农民工工资扣划到了法院账户并及时发放到了28名农民工兄弟手里。
乐都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立审执”一体化办案理念,始终秉承杜绝一判了之,实现案结事了的中心思想,在调解、判决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感受到司法服务的力度、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