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部署要求,乐都法院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推进基层治理的基础工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不断推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5月14日,乐都区人民法院汉庄法庭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来到辖区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就地开展诉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在庭前得到化解。
2024年4月30日,南阳市某玻璃商行线上立案起诉青海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退还未供货货款,汉庄法庭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便与被告方联系,决定实地走访解决纠纷,14日上午,法官们来到该玻璃生产公司负责人办公室后,立即就原告起诉货款及事实部分了解具体情况,经核实,事实与起诉状内容基本一致,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促成和解,由于被告无法到场,人民调解员便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视频调解,调解中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24年10月1日前退还原告商品预付货款91963.12元,同时原告也在调解中同意若被告公司复工复产,依旧可提供同等价值货物折抵货款。
诉前调解工作顺利结束后,因汉庄法庭辖区企业集中且为涉企业商事纠纷专业法庭,法官遂对该玻璃生产公司及辖区一水泥生产公司开展了旧案回访及普法宣传工作,回访过程中,详细了解了旧案履行情况及复工复产工作进度,告知企业要坚持诚信经营,并针对如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纠纷解决等提供了建议,以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开好风险防范“对症药”。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部分案款已依约履行,部分未到给付期限的案款也将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并将按照法院建议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并对此次回访表示感谢和称赞。
一次诉前调解,一次调后回访,就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乐都法院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时刻牢记“小案件连着大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拓宽法企沟通渠道,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