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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解纠纷 执前督促促履行
作者:李延春  发布时间:2024-05-14 18:55: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乐都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高效审理了一起当事人在外地不便到庭参加诉讼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2023年2月15日,陆某与许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合计总价款45000元。合同签订后,陆某依约向许某支付了购车款45000元,许某向陆某交付了车辆,后因车辆系抵押车被第三方扣走。因许某在出售车辆时未向陆某告知车辆系抵押车的事实,陆某将许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许某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许某返还购车款及占用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查阅卷宗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组织双方诉中调解,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案涉车辆登记地在外地,为便于庭审及时顺利进行,法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分配了举证责任,并告知可以行使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经当事人申请,法院通过线下调取公安部门备案手续及线上委托方式委托车辆注册地法院协助调取了车辆登记及抵押手续。因原告身在甘肃,且另一方当事人在省外务工不便参加庭审,经法院告知后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参加了庭审。判决生效后后法院及时督促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经向被告释法析理,最终许某主动一次性向陆某返还购车款45000元,陆某放弃利息,一件双方当事人远在外地,查证相关手续耗时耗力的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乐都法院针对民商事案件受案量逐年增加,案件审结后申请执行率高的现状,牢固树立“立、审、执”一盘棋工作理念,立、审程序兼顾案件执行,在诉前、诉中引导原告积极提供被告财产线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为自动履行奠定基础,裁判文书生效后,敦促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多措并举推动被告方自动履行。乐都法院将持续做实“公正与效率”,以全省法院“三升七降”新“十率”指标为抓手,结合人民法院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全面检视审判执行工作中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等指标存在的问题,做深做实提质增效,持续深入推进“质效双优”竞赛活动,努力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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