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法官,帮我们要回了拖欠这么久的工资,你们是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6月21日,乐都区人民法院高庙人民法庭深入贯彻“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要求,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处19起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并促成当场给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高庙法庭收到劳务薪资的农民工送上一面写着“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鲜红锦旗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青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海东市乐都区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二期工程田间配套建设项目,项目期间雇佣吴某香、王某青等人进行蓄水池灌溉、减压池放水、埋管道等田间配套工程作业,并约定按干活天数支付相应劳务费。2023年12月务工结束后该公司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未支付劳务费于2024年1月25日出具了欠条,并由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和工地负责人杨某亲自签名捺印予以确认,吴某香等19名工人后期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高庙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于2024年6月21日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在现场组织双方对诉请金额进行核对确认,被告建设公司负责人对19名民工涉及纠纷的事实及工资数额无异议,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促成和解,遂委托高庙镇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中耐心听取双方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欠付的19名农民工薪资。协议达成后乐都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法官督促该建设公司负责人尽快履行生效协议内容,并对其详细讲解了不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负责人在意识信用惩戒对其及家人生产生活产生的重大影响后当场兑现了协议约定的全部工资数额。至此,19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终于完满划上句号。
“小”法庭服务“大”民生,“小调解”助推“大治理”。乐都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元、更便捷、更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