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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土地租赁起纠纷 法庭调解护民生
作者:李洪娇  发布时间:2024-08-20 18:44: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乐都区人民法院汉庄法庭采用“现场调查+积极调处+当场履行”的模式,快速调处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悉,2010年5月起,原告巨某某将1.3亩土地租赁给被告刘某用于建设砖厂,2017年后被告对租赁的耕地进行了两次复耕,但是均没有达到耕种条件,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恢复土地原貌,本院在受理案件后及时与被告联系,了解了土地租赁及复耕情况,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决定会同原、被告并邀请村民委员会书记、村主任以及高店镇主管耕地的副镇长等领导一起对该地进行实地测量,在双方对土地面积及当前可耕种状态核实无误、达成一致后,法官及村镇领导再次进行调解,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权衡双方利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由原告自行复耕土地,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复耕费用共计5000元,并当场全额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快速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涉农纠纷逐渐增多的大背景下,如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关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汉庄法庭不断强化司法服务“三农”意识,聚焦人民群众新需求,通过实地测量和多方会商转变办案思路,将按合同约定应由被告方恢复土地原貌的义务转为原告自行复耕,被告经济补偿,从根本上解决了复耕不到位和耕地抛荒扩大农民损失的问题,确保耕地合理利用。下一步,汉庄人民法庭将进一步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提升司法护农、司法助农、司法兴农水平,在小法庭里绘就出新时代好“枫”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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